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北京企业欠税公告解决办法,真诚所以信赖,快捷所以选择

    2024-06-16 09:00:01 13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印章。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客观方面不同。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在客观上区分二者,应注意:凡是没有采取法定手段偷逃应纳税款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偷税;即使采取了法定手段未缴或少缴税款,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偷税,还要注意从主观上进行甄别。因为主观上的区别才是偷税与漏税的本质区别。实践中,还有一种“明漏暗偷”的情况,即纳税人采取法定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但一旦被税务人员查出,则以业务不熟、工作过失或对税法及财务制度不精通为由加以搪塞。

    法律后果不同。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当前,有些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漏税有不同认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40863 次     店铺编号3522104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车贸通     专属客服:杨敏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