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对检测的建筑电气先进行调试自检,系统运行正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检测事宜:
1、受检单位填写《电气消防检测委托书》、《委托单位申报资料》表。同时送电气系统竣工图、有关电气设备的试动转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1份到当地检测中心。
2、当地检测中心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检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一式三份《建筑电气消防检测报告》,受检单位收到检测报告后,将其中的两份分别送到当地消防大队,消防支队办理有关手续。
3、在约定检测时间前一小时,开启所有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4、受检单位在领取检测报告时,退还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