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插卡电表,燕郊商业插卡电表,廊坊商业插卡电表IC卡智能单相预付费电表产品简介
北京商业插卡电表,燕郊商业插卡电表,廊坊商业插卡电表电子式单相预付费电能表是我公司在性能优良的电子式单相电能表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具有电能计量、负荷控制和用户住处管理等多种功能的新型IC卡式预付费电能表,该表是当前改革用电体制、实现电能商品化、解决收费难及调节电网负荷状态的理想产品。北京商业插卡电表,燕郊商业插卡电表,廊坊商业插卡电表该产品的各项性能指示符合GB/T17215.328-2008《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和GB/T18460.3-2001以及IEC1036-2002技术标准中对电子式单相预付费电能表的全部技术要求。
IC卡智能单相预付费电表功能及特点
有功电能计量,长期工作不须调校:
一表(户)一卡,多重加密,具有良好的防伪性;
剩余电量等于报警电量时,指示灯亮,提醒用户及时购电;
剩余电量为0时跳闸断电;
自动记录非法用电信息;
超负荷自动断电,便于电力部门实施增容;
大容量磁保持继电器,低功耗、高可靠;
具有数据回写功能,便于电力部门管理;
电表内所有元件均选用长寿命、高可靠的电子元器件,因而具有寿命长、可靠性高的特点;
配套的IC卡售电管理系统具有完备的售电管理和用电监察等功能。
IC卡智能单相预付费电表技术参数
额定电流(A) 5(20),5(30),10(40),10(60),20(80),10(60),
额定电压(V) 220或240
额定频率(Hz) 50或60
准确度等级 1级或2级*注意:以实物为准
IC卡三相四线预付费电表
产品简介
北京商业插卡电表,燕郊商业插卡电表,廊坊商业插卡电表电子式三相预付费电能表具有电能计量、负荷控制和用户信息管理等多种功能的新型IC卡式预付费电能表,该表是当前改革用电体制、实现电能商品化、解决收费难及调节电网负荷状态的理想产品。本系列电子式三相电能表接入方式有两种:直接接入式或经互感器接入式。该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GB/T17215.321-2008《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和GB/T18460.3-2001标准中对电子式三相预付费电能表的全部技术要求
IC卡三相四线预付费电表功能及特点
计量三相有功电能,长期工作不须调校:
三相电源供电,一线(三相三线电能表三线中任一线或两线(三相四线电能
表四线中任两线)断电,计量准确度不受影响;
具有断相指示功能和电压指示功能;
具有电能测试信号输出;
一表(户)一卡,具有良好的防伪性;
剩余电量等于报警电量时,指示灯点亮,提醒用户及时购电;
剩余电量为0时跳闸断电;
超负荷自动断电,便于电力部门实施增容;
具有数据回写功能,便于电力部门管理;
负荷开关采用表外安装,表内采用继电器控制(触点容量为250VAC/5A);或内置继电器断电控制
配套的IC卡售电管理系统具有完备的售电管理和用电监察等功能;
IC卡三相四线预付费电表技术参数
额定电压(V) 3×1.5(6),3×5(20),3×10(40),3×15(60),3×20(80),3×30(100)
额定电流(A) 三相三线3×100V或3×380V
三相四线3×220/380V或3×57.7/100V
额定频率(Hz) 50或60
准确度等级 1级或2级
*注意:以实物为准
4、北京商业插卡电表,燕郊商业插卡电表,廊坊商业插卡电表安装与使用
4.1 电表在出厂时经检验合格,并加封铅印,可安装使用,如无铅封或贮存过久,应请有关部门重新校验加封,方可安装使用。
4.2 电表应垂直、不倾斜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安装电表的底板应固定在坚固耐火,不易振动的墙上,电表高度约1.8m左右。
4.3 按线路图接线,拧紧接线螺钉,并紧固一下端扭盒内连接板。
4.4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表其示数须乘以变比后,才是实际电能数。
4.5 一表一卡:用户持有的IC卡不能互换,遗失时应到供电部门(即售电处)补购一张。
4.6 购电准备:用户须将IC卡插入卡座一次,便于将表内数据送回计算机数据库。
4.7 购电方式:售电时,将IC卡插入IC卡读写器,同时操作计算机,将用户编号,预购电量,限容方式及限定功率等加密写入IC卡。
4.8电卡使用:将购电卡插入卡座内,如是有效卡,则电表自动将数据读入表内,LCD表显示屏依次显示:购电量、总购电量、电表次数、报警电量、赊欠限量、限容功率。然后取卡,妥善保存电卡。
4.9 运行显示:电表运行过程中,液晶屏轮流显示表内剩余电量及总用电量。
4.10 超容报警:电表运行过程中,如“报警指示灯”快速闪烁显示,则警告用户已超容用电;如该用户被设置为超容断电限容方式,则超容用电30秒后,将拉闸3分钟,并以倒计时方式显示(180秒)恢复供电时间;如用户插卡响应可立即恢复供电。
4.11 囤积限量:如果购电量+剩余电量>囤积电量(10000kWh),则购电量不读入,显示器显示“剩余限量”提示,卡内电量仍有效。
4.12 预警提醒: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的2倍时,“报警指示灯”将闪烁(间隔为1秒)显示提醒用户购电,此时如用户插卡响应,“报警指示灯”闪烁间隔变为2秒,可以避免断电警告。
4.13 断电警告:如在预警提醒时用户未插卡响应,则当剩余电量为用户约定的报警电量(或本次购电量的10%)时,电表拉闸断电警告,显示“拉闸”提示符,此时将IC卡在卡座上插一次即恢复供电。如果拉闸后找不到本表IC卡,可借用邻居IC卡插入,以恢复供电。
4.14 购电提醒: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时,“报警指示灯”将常亮提醒。
4.15 故障申报:剩余电量显示为零或负值时,显示“拉闸”提示符,如电表仍继续运行,用户应立即购电,并主动向供电部门反映情况。